初級幼兒生(0/30)
小弟想問 假設今天一名男子在公共場所偷拍到一張照片,但是沒有拍攝到正臉可那位被拍設的女生肩帶滑落,那麼這會適用於刑法315-1條的妨害秘密罪,這條罪規定:
有下列行為之一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:
一、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、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。
二、無故以錄音、照相、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、言論、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,還有如果該男子將照片發到fb的論壇可以用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二第三項規定:「製造、散布、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,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。」即「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」。此外,並構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:「散布、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,或公然陳列,或以他法供人觀覽、聽聞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。」嗎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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礁溪伊莉 發表於 2020-2-25 01:53 PM 下載: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,請先 註冊 或 登入會員 根據刑法, 對於"身體隱私部位"的基本定義:
隨風琅琅 發表於 2020-2-25 03:18 PM 下載: 訪客無法瀏覽下載點,請先 註冊 或 登入會員 那如果沒有當場逮住那還可以用民法去請求賠償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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